未收到需要派送的貨物,與部門經理溝通無果后,快遞員被要求離崗
一句“不想要你了”就能辭退勞動者?
本報訊(記者吳鐸思)“我不想要你了,你不服從管理……我把你辭退了?!笨爝f員王剛(化名)因未收到需要派送的貨物,與新疆石河子某物流公司(以下簡稱物流公司)經理于某溝通無果后被辭退。日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物流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向王剛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5158.04元。
2020年12月19日,王剛進入物流公司工作,工作地點在新疆石河子華都物流園,主要負責快遞卸貨、分揀、派送。
2022年6月13日,王剛因未收到需要派送的貨物,與部門經理于某溝通無果后被辭退。于某在微信群聊天中回復到:“能搞就搞,不能搞了立馬打離職,我立馬審批”“明天走人,說得很清楚了”……
隨后,王剛未到物流公司處提供勞動。物流公司向王剛發(fā)出“催促到崗通知書”,提出王剛于2022年6月13日起無故離崗6天,目前不符合現(xiàn)崗位要求,通知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烏魯木齊市轉運場裝卸車一組報道,任理貨員崗位,否則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王剛認為,自己住在石河子市,公司要求其到近200公里外的烏魯木齊市上班,屬于無理調崗,故未根據(jù)通知到崗。
2022年7月21日,王剛向石河子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物流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20210.72元,以及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48343.01元等。該仲裁委駁回了王剛的全部仲裁請求。王剛不服,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剛在工作期間,按照要求用APP打卡考勤,工作期間接受物流公司的考勤、工作管理,且長期、持續(xù)、穩(wěn)定按月領取工資,雙方之間符合建立勞動關系的特征。物流公司解除與王剛的勞動關系非因勞動合同法中法定事由,系違法解除。判決物流公司應當支付王剛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15158.04元。
對于一審判決,雙方均不服,上訴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中級人民法院。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在微信聊天記錄中以“明天交東西,走人”及通話錄音中“我不想要你了,你不服從管理……”為由解除雙方勞動關系,不符合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事由。最終,二審判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