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作品選粹】在A公司入職,與B公司“簽約”,工資找誰要?
《工人日報》(2024年11月14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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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馬先生入職一家公司擔任司機,月工資5000元。該公司安排馬先生與另一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2021年10月,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馬先生要求確認其與該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法院查明,兩家公司是關聯(lián)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兩家公司對馬先生存在用工管理的混同,因此,支持了馬先生要求入職時的公司支付工資的請求。(本報記者 周倩 李逸萌 竇菲濤)
文字整理 肖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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